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带单”被罚 两人被判禁业三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网络宣传胜率高达80%-90%,一笔交易2万元手续费,相当于期货公司收费标准的5~6倍,最终还是亏损!”2月7日上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投资者徐某在庭审现场作为证人出席时作了上述发言。
据悉,本案系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
经过一个半小时公开审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和违法所得情况,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本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根据中期协《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根据规定,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经司法机关依法查明: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某信息咨询公司,此后以公司名义与多家期货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为上述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并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被告人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多人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截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并非法获益。
上海证监局建议,开户和接受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期货公司;入市前,应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不要轻信自媒体、财经大V的交易指导和所谓“带单”服务。
关键词: 期货居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