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树科技闯关A股:一家三口合计持股85%,设立之初为支持街道招商找外国人代持
2月20日,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树科技)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募资总金额为8.5亿元,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家族合计控股85%,设立之初找外国人代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秋新、金连琴、孙杰,三人合计持股比例为85.17%。孙秋新、金连琴为夫妻,孙杰为孙秋新、金连琴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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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显示,常青树科技的前身为常青树有限,系孙秋新委托外籍自然人AlanDavidPow于2010年6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580万美元。
常青树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与AlanDavidPow的代持关系主要是为了支持企业所在地镇江新区和所属大港街道招商引资工作。在大港街道的建议和牵头协调下,孙秋新与英国籍自然人AlanDavidPow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孙秋新委托AlanDavidPow在镇江新区设立常青树有限,常青树有限所有投入全部由孙秋新出资,所有资产、产权归孙秋新所有,所有收益由孙秋新享有。
2011年12月,AlanDavidPow将其持有SunCure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孙秋新,并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了变更登记。
至此,AlanDavidPow和SunCure公司与孙秋新之间的关于常青树有限的委托持股关系已经全部解除。
除此之外,常青树科技管理以及内控方面还有不少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2019年常青树科技为完成银行存款任务以及帮助关联方完成个人银行存款任务,孙秋新及其关联方、雷树敏及其关联方、严大景及其关联方分别从公司拆出资金。
另外据裁判文书网,原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顾伟刚利用职务之便,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方面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孙某人民币11万元。
研发费用率下滑明显,高新税收政策或受影响
常青树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产品制造、性能改善、功能增强提供支撑。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和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两类。其中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包括二乙烯苯、α-甲基苯乙烯、甲基苯乙烯和乙苯、甲乙苯、间/对二乙苯等特种单体中间体。高分子新材料专用助剂包括亚磷酸三苯酯系列、亚磷酸三苯酯衍生物系列和无酚亚磷酸酯系列。
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虽然公司产品对下游客户存在一定的成本转嫁能力,但若上游原材料价格受原油和煤炭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安全环保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影响持续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22年1-6月公司前五名客户为,江苏联盟化学有限公司、广州百沙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公司、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佳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瀛洋(中国)香精香料集团同一控制下公司。
财务数据显示显示,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常青树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亿元、5.6亿元、7.58亿元及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743.59万元、1.28亿元、1.4亿元及9024.7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税率政策,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缴。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32%、2.06%、1.29%和3.09%,其中2020、2021年较低,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4.46%、4.27%和4.28%。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
常青树科技也表示,如果国家相关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未能达到相关优惠条件,公司存在税收补缴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的风险,这或将对常青树科技的利润产生不小的影响。
此次常青树科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为8.5亿,将投资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常青树科技用材料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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