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热讯:监管督促并发函后才披露股份冻结事宜,万通发展维权征集现已开始

3月29日,万通发展(600246.SH)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遭上交所给予监管警示。

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的1.06亿股公司股份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17%。就前述事项,相关股东已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但未及时披露。此后,上交所先后于2月13日、2月17日发出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要求其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月20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此外,根据公司于2月17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及2月23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万通控股在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尚未披露期间,于2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万股公司股份。


(资料图片)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冻结,且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相关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在中国结算相关文件已明确股份冻结事实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经监管督促并发出函件后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迟延,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万通发展600246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3年2月17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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