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讯!大洋世家实控人独揽巨额分红,超三成募资用于偿债补流,资产负债率远超同行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彭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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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时代商学院
作者 | 彭晨雨
编辑 | 郑少娜
上交所官网显示,3月3日,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下称“大洋世家”或“发行人”)提交了招股书,拟登陆上交所主板。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海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远洋捕捞。
时代商学院研究发现,2019—2021年,大洋世家均进行了巨额现金分红,其累计现金分红金额甚至超过了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总和。此次IPO,大洋世家还拟募资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占募资总额的比例超过三成。
此外,2019—2022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大洋世家的偿债能力均远落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企的同时,其现金流压力也逐渐凸显。
实控人独揽巨额分红,超三成募资用于偿债补流
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3月1日),鲁伟鼎合计间接持有大洋世家100%的股份,为大洋世家的实际控制人。
需要注意的是,鲁伟鼎同时还是多家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包括万向钱潮(000559.SZ)、万向德农(600371.SH)、承德露露(000848.SZ)、顺发恒业(000631.SZ)等。
在实控人手握多家上市公司股权的同时,大洋世家近年来却频繁进行大额现金分红。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大洋世家现金分红的金额分别为5.44亿元、1.62亿元、1.89亿元,累计分红金额为8.95亿元,而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7亿元、1.71亿元、3.75亿元,现金分红甚至超过了同期归母净利润总和。
以实控人鲁伟鼎100%持股计算,上述现金分红全部落入实控人口袋。
对此,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大洋世家说明报告期内大额分红的合理性,分红款项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股东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或存在其他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
在实控人独揽巨额分红的同时,大洋世家还计划使用5亿元募资额用于偿债和补流。
招股书显示,此次IPO,大洋世家拟募集资金16亿元,其中,11亿元用于海洋食品加工冷藏物流基地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由此可见,大洋世家拟使用31.25%的募集资金用于补流及偿债,且近几年的分红金额已经远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
为何如此高比例的募资用于补流和偿债?大洋世家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通过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增强资金实力,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巩固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与此同时,通过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将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事实上,关于募资补流,证监会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于2020年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明确,通过公开上市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偿债能力落后于同行,现金流压力凸显
在大洋世家高额募资用于补流与偿债的同时,其自身负债状况值得关注。
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末,大洋世家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1.70%、61.31%、61.07%、57.13%,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平均值分别为25.36%、30.13%、32.67%、27.67%。
由此可见,报告期内,大洋世家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均远超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维持在高位。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大洋世家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也远落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大洋世家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2倍、1.04倍、1.09倍、1.1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30倍、0.33倍、0.40倍、0.40倍;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2.72倍、2.33倍、2.64倍、3.45倍,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34倍、1.19倍、1.38倍、1.76倍。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大洋世家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7.04亿元、17.24亿元、18.49亿元、18.86亿元。
具体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大洋世家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60亿元、2.03亿元、7.05亿元、6.73亿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0.10%、13.49%、52.96%、50.28%;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19亿元、0.63亿元、3.59亿元、3.80亿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13%、28.58%、69.44%、69.41%。
可见,2021年以来,大洋世家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均在大幅增加。
与此同时,大洋世家的现金流压力也逐渐凸显。截至2022年6月末,大洋世家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2.64亿元,远低于同期账面的短期借款余额。
针对长短期借款余额较高、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等问题,反馈意见函中,证监会对大洋世家进行了发问。
一是要求大洋世家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类借款的融资主体、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等情况;说明与筹资活动现金流、财务费用等科目的勾稽关系。
二是要求大洋世家说明是否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形,如存在,需说明利息资本化金额、起始时间、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三是要求大洋世家说明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财务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参考资料
1.《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交所官网
2.《大洋世家(浙江)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函》.上交所官网
(全文20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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