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讯!济南公开征求意见 网约车司机最多同时服务2个平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钟雨欣 北京报道


(相关资料图)

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对《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及《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随着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等新业态逐渐涌现,网约车平台不依法经营、向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等问题突出,影响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同时,当前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面临经营权固化、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驾驶员拒载、绕道、多收费等顽疾屡禁不止,影响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

2022年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通过立法进一步解决网约车、巡游车行业发展和规范问题。在此基础上,济南起草了上述两份征求意见稿,以期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网约车市场运力基本饱和拟规定司机最多同时服务2个平台

《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经营者,下同)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总则中,《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变化特点、网约车里程利用率及运行规律等,对网约车运力实施动态监测,提前发布行业经营风险预警信息,适时提出运力规模调控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近年来,网约车市场逐渐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僧多粥少”问题浮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4月6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风险预警的通知》。

据悉,截至2023年3月底,济南共注册69家网约车平台企业,注册网约车17800辆,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5983人。受网约车及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快速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根据统计数据测算,目前网约车单车日均接单量不足10单。同时,网约车数量过剩、市场主体过多也对行业的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通知》指出,济南市网约车市场运力已基本饱和,并在风险预警中提示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充分了解相关情况,作出理性从业选择。

《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约车运力市场调节功能失效或竞争恶化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采取相应的临时调控措施实施调控,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同时,拟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承诺同时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

对于网约车市场中的恶意低价竞争行为,《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损害国家、公众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当发生以低于成本价运营等恶意竞争行为或超过公示运价标准等违反明码标价行为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干预和执法,必要时启动政府指导价。

在处罚方面,《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网约车平台,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或停止互联网服务等处置措施。

细化聚合平台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管理等责任

作为全国首个明确聚合平台监管方式的地方性法规,《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提出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为网约车平台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应当审核网约车平台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未取得的网约车平台不得接入。同时规定,如果发现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延续了上述条例对聚合平台的定义,拟在资质审核、信息公示、安全管理、处理乘客投诉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

一是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做好接入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取得相应许可。

三是在平台(APP)显著位置展示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名称、服务品牌、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用户评价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等,并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保障乘客知情权。

四是落实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出现安全事件时,依法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和涉事网约车平台公司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是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咨询投诉。

六是确保将运营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实时地传输至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系统。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平台开展合作

除了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进行规范,济南市还拟针对巡游车进一步细化管理。

《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所指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只允许以电召的形式提供服务,提前告知乘客收费标准,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下,“巡网融合”成为巡游车行业新趋势。《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平台开展合作或者自建网约平台,实现巡游车的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巡游车驾驶员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揽客的,可以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也可以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但应当事先在平台以醒目方式告知乘客计价方式和预估金额,让乘客自主选择。巡游车驾驶员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的,应当事先加入网约出租车平台,按照网约出租车相关规定从事经营,平台经营者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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