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投教小课堂169】交易规则变了!——拥抱全面注册制(三)_全球信息

5月28日,距离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正式发布实施已满百日。165部制度规则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发行条件多元包容,审核机制透明高效,全链条监管力度空前。全面注册制制度规则实施以来,A股涌现出一批“优质优价”的上市公司,也淘汰了一批“久退不下”的劣质企业,“一进一出”加速A股新陈代谢,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新闻来源:证券日报)


(资料图)

上期投教小课堂中,利得基金君简单为大家盘点了全面注册制的推进为我国资本市场带来的全方位改善,市场各项参与主体都感受明显,其中对投资者影响最直观的无疑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交易规则的变化。此次全面注册制的落地意味着我国各层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的大一统,此前在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的规则也在主板适用,本期,我们就来看看全面注册制时代沪深主板相关交易规则的变化。

新股涨跌幅限制优化

我国A股市场的涨跌幅限制自1996年就开始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市场过度投机,避免市场暴涨暴跌,保护投资者权益。与美股市场不同的是,美股没有单日涨跌幅限制,但是有三级市场熔断机制,根据下跌幅度触发各级熔断机制,触发三级熔断机制则停止市场交易,直至下个交易日开盘。

此前A股的市场的涨跌幅限制较为严格,在核准制阶段,新股上市首日的涨幅限制为44%,每日跌幅则限制在10%。全面注册制后,针对A股上市的新股,在5个交易日内都不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第6个交易日起,恢复上下10%的涨跌幅限制。进入退市整理期或者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也没有价格涨跌幅限制,不过第2个交易日起,风险警示期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分别恢复为5%和20%。

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优化

尽管新股上市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但并不代表我们的A股市场就是彻底放飞自我,因为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A股在盘中设置了30%和60%两档停牌指标,即如在盘中交易当日开盘价首次涨跌超30%和60%的,将停牌10分钟。

盘中临时停牌主要是针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新股,为防止新股上市初期出现恶意操纵或过度炒作的情况,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简而言之,临时停牌作是一个减缓市场极端情绪的“减速带”。

“价格笼子”机制优化

所谓的“价格笼子”又称“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即在连续竞价阶段把投资者申报价格的范围进行锁定。此前科创板和创业板市场一直实行“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也就是说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全面注册制之后,沪深主板也引进了该制度,除了“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又增设“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新要求,目前市场最小单位是0.01元,十个申报价格就是0.1元。

这一改动主要针对的是5元以下的低价股,比如一只股票的基准价为3元,那么依据“价格笼子”机制其申报价格范围幅度为±0.06,报价空间太过狭窄,所以低价股会统一以±0.1的幅度进行报价。“价格笼子”机制的本质就是为了降低股价盘中波动,有效避免追涨杀跌的情况,保护个人投资者权益。

两融标的纳入时间优化

“两融”即融资融券,两融标的股指得就是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股票,在A股市场中,为了方便投资者区分两融标的股和其他股票,通常会在其股票代码前用字母标识,带有字母“R”的股票就是两融标的股,当然也有一些交易平台会直接用“融”字区分。以前想达到两融标准的股票除了股东人数、流通市值和股本的硬性要求外,还必须上市交易3个月,全面注册制后,两融标的再次扩容,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两融标的。

两融业务自2010年试点以来,A股市场规模逐步放开,如今已然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股票交易方式。两融业务不仅使得券商收入更加多元化,而且作为重要的杠杆工具,也大大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4月末,全市场两融标的占比超62%,两融余额1.6万亿元。此次取消三个月交易时间限制无疑是进一步扩大了全市场的两融标的和转融通标的,是对资本市场信用业务的有力提升,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也意味着投资场景的多元化和丰富的投资标的选择。

申报机制优化

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两市申报机制逐渐趋同。一方面是沪市新增“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申报方式,向深市的申报制度看齐,不仅如此,沪市此次还复制了科创板的委托保护限价机制。另一方面则是深市优化存拒单机制,将此前“超过申报价格范围的订单暂存交易主机”的做法变更为“直接拒单”,即超出申报价格范围的作废单处理,此点与沪市规则一致。

新增特殊标识

全面注册制的实行意味着市场有了更多的选择权,投资者也需要简明扼要的标识来区分不同的股票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投资选择。

本次新增的特殊标识主要有5个:

1.“C”:新股上市的2-5个交易日(上市首日的标识依然为“N”)

2.“U”:上市时尚未盈利的股票

3.“W”: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票

4.“V”: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股票

5.“D”:上市交易存托凭证

盘点完这几个改变,相信小伙伴们也发现了,交易规则变更的主要目的实则是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提升市场交投活跃度,同时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做好投资者的保护是衡量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具体成效的重要一环,作为投资者,我们不能仅仅依赖制度的保障,而更是应该积极拥抱改革,树立风险投资意识。普通投资者在全面注册制下需要注意些什么?我们下期再见!

本文来源:财经报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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