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海金融(00952):转让人与袁万永订立第二份转让契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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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中国通海金融(00952)发布公告,于2023年6月6日,转让人(中国通海财务及China Tonghai Guaranteed Return Segregated Portfolio)与第二受让人袁万永订立第二份转让契据,转让人有条件同意根据融资协议及抵押文件向第二受让人转让彼等各自于转让合约及该等债务(各转让合约项下各债务人的所有现有及未来义务及负债)项下的80%权利及权益,而第二受让人有条件同意接纳有关转让,代价为2.4亿港元,其中约1.37亿港元将归属于中国通海财务(即其中一名转让人兼该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就完成第二次转让而言,将录得收益8900万港元,即中国通海财务应收代价1.37亿港元与应收借款人的账面净值4800万港元的差额。
借款人自2020年3月7日起未能履行其于该融资项下的付款义务。尽管多次尝试向借款人收回销售贷款,但没有收到借款人的任何付款。在此情况下,转让人与第一受让人于2022年3月订立第一份转让契据。其后,第一受让人已部分偿付第一份转让契据项下的协定代价。因此,转让人与第一受让人于2023年6月5日订立第一份部分转让契据,以根据第一份转让契据所载的合约条款进行第一次部分转让。于第一次部分转让完成后,转让人将根据融资协议及抵押文件向第一受让人转让彼等各自于转让合约及该债务项下的20%权利及权益。
第二次转让可让集团藉此机会变现其于转让合约及该债务的余下权益。经考虑借款人的信贷状况以及强制执行及出售抵押品的冗长过程及所引申的重大费用,董事认为第二次转让为较可取的选择。代价乃经考虑(其中包括)借款人应付中国通海财务的尚未偿还债务金额及尚未偿还债务逾期已久后公平磋商厘定。该公司拟将第二次转让的代价用作其一般营运用途,此举将加强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鉴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第二份转让契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第二次转让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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