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出台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实施细则,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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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彭敏静 珠海报道

7月10日,为更好地助力琴澳医疗事业融合发展,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简称“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文件,进一步明确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程序、申请材料、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网络销售等要求。该配套文件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了解到,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制定了配套实施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简称《备案办法》)。

《备案办法》对应《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明确办法目的、备案程序、岗前培训及考核、备案材料、办理时限、备案续期、备案变更、备案证明、继续教育、网络销售、备案注销、注销撤销后管理、备案费用、实施主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十六项重点事项,推动《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

根据《备案办法》,澳门药学技术人员申请在合作区执业备案前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培训及考核均通过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完成。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策与法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处方管理及审核、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等,岗前培训不少于十二学分,完成培训即可参加考核。

上述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便捷有序执业,对吸引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创业,助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加快推进合作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合作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将积极做好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到合作区执业、创业的各项服务工作,更大力度吸引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投身合作区药学服务事业建设,共创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共促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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