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提示: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回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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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当中提及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

消费者如果有借款、理财、保险等金融需求,应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媒体等非正规途径推销的“低息快捷”“免抵押担保”贷款业务及“保本高收益”理财产品等。

同时,其指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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