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振家居收中国证监会警示函,因为未按时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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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彦杰8月31日,亚振家居公告,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亚振投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32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亚振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上海浦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恩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亚振家居股份1518.99万股,导致亚振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亚振家居股份比例由71.25%下降至65.46%,累计减少比例为5.78%。其中,2022年6月17日至12月7日期间,亚振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亚振家居1.31%的股份,股份比例变动达1%,亚振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直至2022年12月16日,才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及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亚振投资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亚振家居5.04%的股份,股权比例变动超过5%,亚振投资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5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证监局现决定对亚振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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