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即时:荣科科技及原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这类投资者有索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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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晚间,荣科科技(300290)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实际控制人何任晖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任晖立案。

二级市场上,荣科科技股价11日大跌5%;12日继续下跌1.54%,报收4.49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荣科科技曾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两则公告。这两则公告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重大诉讼的违规行为。

具体来看,2021年6月至2021年10月期间,荣科科技先后为原控股股东国科实业、时任董事崔万田和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约2.56亿元(本金)及利息,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事宜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

此外,2022年4月19日,荣科科技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辽1103民初353号》等司法文书,涉及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诉公司承担2.3亿元连带保证责任。

荣科科技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2年4月29日才在《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予以披露。

对此,辽宁证监局对荣科科技及何任晖、崔万田、董事长郑健、董事会秘书张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就在荣科科技收到辽宁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当天,张羽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鉴于公司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荣科科技,并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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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案调查 荣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