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股民索赔案诉讼时效不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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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60008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渐入尾声。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此前因金花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需留意索赔的诉讼时效将于今年8月到期,目前仍有大量投资者加入索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对权利人的权益不再予以保护。

该案源起金花股份于2020年8月4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金花股份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合同方式拆借上市公司资金,被证监会认定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作出处罚。

金花股份在此前公告中披露,已有245名投资者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12起案件原告撤诉,182起案件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51起案件经二审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另据赵敬国律师介绍,金花股份针对投资者索赔案提起的再审,已在去年10月间被法院裁定驳回。

根据法院此前判决及相关司法解释,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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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时效不足 金花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