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分拆核查期间相关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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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17日,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中国交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交建对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在中国交建首次披露本次分拆前6个月至经中国交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交建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止(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中国交建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公告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及承诺、访谈记录等文件,中国交建自查后认为:

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相关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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