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虚增利润拟被罚300万元,维权征集现已开始|实时

4月28日,卓锦股份(688701.SH)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作出以下处罚: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2月4日,卓锦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10月31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在 2021 年度开展的个别土壤修复业务过程中,在与终端协同处置单位的处置费用结算中存在少记经营成本的会计差错,现对受影响的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 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

而在去年11月,卓锦股份还遭到浙江证监局的处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卓锦股份存在部分项目少计成本的情形,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还存在部分监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用章管理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卓未龙、姚群英、胡愚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卓锦股份(688701.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股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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