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二审胜诉 诉讼时效将于11月到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东方智造(002175,原“东方网络”)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1月19日到期。

2020年11月20日,东方智造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其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

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东方智造直至2019年8月8日,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中予以披露。基于前述情况,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随后投资者陆续以其虚假陈述为由向法院提交了索赔诉讼。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东方智造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已有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目前,该案件仍在继续推进,索赔区间为,凡于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期间买入东方智造股票,并在2019年8月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据2023年一季报数据显示,东方智造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040.21万元,同比下降2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85万元,同比下降91.4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8.77万元,同比由盈转亏。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公司成长能力整体表现不太乐观。

扫码登记索赔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