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8月23日,北京高院召开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会上透露,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日渐庞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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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还提及,放眼整个犯罪链条,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对此,北京市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案件。

近4成涉案信息被用于暴力催收讨债、电信网络诈骗、盗窃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发展帮助国家、企业通过信息数据分析预测社会、行业发展的整体趋势,其中个人信息的价值日渐凸显,成为数字经济的主要元素之一。随之而来,公民隐私数据泄露问题日益突出,个人信息安全与保护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

据会上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

从案件情况看,北京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经统计,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高度敏感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9.9%的案件涉及敏感信息,包括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公民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则在各种信息类型中所占比重最大。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出现过因高度敏感信息泄露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不仅侵犯了个案被害人的权益,对社会公众的心理安全感也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侵犯此类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应重点予以关注,严防造成次生风险。”孙玲玲指出。

二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日渐庞大。年来,侵犯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海量信息在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且案件比例整体呈上升趋势。统计发现,在179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中,除17起案件依据犯罪所得定案外,其余162起均以信息条数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其中超过半数的案件信息数量超过5万条,约1/4的案件信息数量超过50万条,少数案件查获的信息多达数百万、数千万条,甚至过亿。

三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不法分子多是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系常见犯罪手段。虽然这类方式至今仍被多数犯罪分子所采用,但近年来,“暗网空间”已逐渐成为犯罪交易的活跃场所。同时,交易支付方式从现实货币演进为虚拟货币,最常见的如“比特币”。除了交易环境和支付方式日益隐蔽,秘密窃取的技术手段也日益成熟,如“爬虫”软件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

四是五成案件的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经统计,超过半数的案件,被告人供职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系个体企业经营者。其中,公司职员(包括中高级管理层、法人代表)所占比例最大,为50.3%。从学历、职务看,不乏有被告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在互联网公司、金融投资企业、房产中介等任较高职务。

五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根据个人信息的来源及流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涵盖了金融、教育、交通、通信、物流、求职、法律等各行各业。排除买卖、交换等中间环节,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信用卡、同行不正当竞争、代收代写学术论文、暴力催收讨债、发送招嫖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盗窃存款、敲诈勒索、绑架、故意伤害等。3.6%的案件由所谓“私家侦探”通过跟踪拍摄、关系查询等方式定向追踪个人,调查特定公民信息。

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北京市法院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治力度。

孙玲玲介绍称,虽然买卖和交换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手段,但放眼整个犯罪链条,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是通过直接接触个人信息的工作便利非法查询、下载;或是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或工作关系请托他人帮助查询、传输;或是直接将爬取数据的软件、程序植入本单位的计算机后台系统,均能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只要个人信息流入“黑市”,就可能被大量的重复交易。

针对上述现象,北京市法院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行业“内鬼”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重点打击侵害个人高敏及敏感信息、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个人信息、批量个人信息的案件。如朝阳法院聚焦重点行业探索从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增加行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犯罪成本,使惩罚与警示教育效果并重;顺义、房山等法院依法审理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平衡没收违法所得、刑事罚金刑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责任对相关犯罪的惩治作用。

此外,强调全链条打击,斩断下游黑灰产业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下游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极大便利。近三年来司法机关借助“断卡”行动、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关联犯罪的纵深打击,从下游切断犯罪的利益链条,形成了有力威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系新类型犯罪,犯罪手段、形式不断翻新,部分案件事实证据疑难复杂。孙玲玲表示,北京市法院通过严把证据关、规范量刑幅度、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同时,充分发挥首例、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为控辩双方提供刑罚裁量的可视化指引,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利用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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