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及实控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投资者索赔案仍在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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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雅本科技有限公司、蔡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显示,经查,2017年12月,雅本化学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该协议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对投资者投资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然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签署上述协议后,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从而违反了相关规定。故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及蔡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雅本化学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业绩方面,雅本化学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亿元,同比下降0.24%;归母净利润1.82亿元,同比增长20.42%。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同比增长12.87%;归母净利润5072.32万元,同比增长10.94%。

“雅本化基本面持续稳定,将利好投资者索赔并顺利拿到赔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

雅本化学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源于公司于2020年9月9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时,夸大了相关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对于雅本化学遭投资者索赔一案,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于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在2020年3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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