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拟斥资3.85亿元取得青海丽豪2.7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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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爱旭股份(SH:600732)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货币出资方式参与对青海丽豪的增资,计划出资3.85亿元对价取得青海丽豪2.78%的股权(按增资后模拟,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数据为准)。本次投资不涉及公司向青海丽豪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参与其经营管理。
公告显示,青海丽豪成立于2021年4月,主要从事高纯晶硅等半导体材料的生产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高纯度硅料制品,是光伏产业链上游企业,也是爱旭股份的供应商之一。青海丽豪计划分期建设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目前,一期5万吨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内投产,二期项目已开工建设。值得一提的是,爱旭股份关联方珠海润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海丽豪11.11%的股权。
爱旭股份表示,公司本次投资青海丽豪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加强产业上下游合作,完善供应链体系。作为产业链上游企业,青海丽豪拥有先进高纯晶硅产能,产能规模不断扩大,与公司能够形成产业链协同,对保障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链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索比光伏网注意到,进入2022年以来,光伏企业通过股权式战略联盟等方式,不断加强产业链协同。例如,TCL中环的控股股东TCL科技与协鑫科技合资共建10万吨颗粒硅产能;隆基绿能参股通威股份的硅料项目公司,合资共建合计25万吨多晶硅产能。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曾于今年8月份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针对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部分供应链价格剧烈震荡等情况,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
索比光伏网认为,在“碳中和”目标成为全球性共识、光伏行业市场需求高速增长的背景下,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协同创新,能够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局面。一方面,下游企业能够保证供应链安全,降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上游企业可以提高对于客户需求的掌控能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保证出货量以及产能利用率,提高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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