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简讯:海航投资:龙江银行因不服海南高院终审判决 向省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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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2月21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琼民终636号民事判决,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案。该院已决定受理。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海航投资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2,010.54万元担保事宜,相关债权方已于2019年4月就该业务向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连带起诉海航投资,海航投资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已经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上述上诉情况,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了终审判决,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1)琼民终 636 号,维持海南省第一人民中级法院对海航投资与龙江银行的担保合同无效的判决,判决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偿还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借款本息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海航投资表示,本次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监督一案,公司已在2021年财务报表中根据二审判决并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了预计负债8,272,157元,并确认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同时对该应收款项全额计提预计信用损失。因此本次裁定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关键词: 终审判决 龙江银行